澜湄区域国别法治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普洱成功召开

作者: 时间:2024-02-02

1月25日,由普洱市法学会、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普洱学院老挝研究中心、普洱学院政法学院主办,云南八谦(普洱)律师事务所、普洱市律师协会承办,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支持的“澜湄区域国别法治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普洱成功召开。普洱市委常委、普洱市委政法委书记、普洱市法学会会长倪正刘,普洱学院党委书记、普洱学院老挝研究中心主任、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高级顾问胡国云,普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普洱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齐云龙出席了会议。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张晓君,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主任(院长)、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普洱学院荣誉教授陈云东出席会议并发表主旨演讲。

普洱市司法局、普洱市知识产权局、普洱学院政法学院、普洱市律师协会、中老法律服务中心,以及来自企业、商会人士和律师界、学界专家、仲裁员共10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致辞

倪正刘在致辞中表示,市委、市政府和全市政法机关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为了提升建设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普洱市委政法委正加大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在法治实践、法治文化、法治学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引导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和有对外发展意愿的律师事务所,到周边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点,开展跨国(境)民商事案件法律咨询和调解、仲裁、诉讼等业务,助力普洱对外开放和口岸经济、边民互市发展,切实提升建设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期望能够通过深入探讨涉“一带一路”、东盟和澜湄区域国别法治前沿理论和法律实践课题,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效能,为维护普洱边疆地区安全稳定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胡国云表示,一直以来,普洱学院都十分重视澜湄区域国别法治理论研究。普洱学院深入推进国际化办学,为进一步推动澜湄六国深入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极组织开展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深入推进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依托国家级研究平台老挝研究中心、东南亚(老挝)法律与仲裁研究中心,积极开展“老挝基层治理内生秩序研究”、跨境争议解决研究、澜湄区域国别(老挝)法律条文翻译等课题,同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和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积极参与澜湄区域国别法治理论研究,为服务区域地方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主旨发言

张晓君在《东盟国家投资法律与服务能力建设》的主旨演讲中,以“区域国别法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为切入点,详细分析了我国与东盟的关系特征,并对东盟国家的投资法律环境进行了详尽介绍,重点探讨东盟国家的投资风险,在谈到如何强化东盟国家法律服务能力建设中,结合普洱区位优势和未来发展,提出了加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普洱担当的几点建议。

陈云东以《区域国别法基本问题论》为题,辨析了涉外法治的相关概念,就区域国别法治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区域国别法治建设中的应然与实然状态,提出了当前区域国别法治构建的路径与方法,总结了区域国别法治建设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应对问题的相关建议。

嘉宾发言

中共普洱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普洱市律师协会会长饶康,普洱学院政法学院院长郭杰,中老法律服务中心执行主任、普洱学院老挝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贺秋梅,北京市中文伦德(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汪黎,普洱学院政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史惠宁,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苏聪,云南八谦(普洱)律师事务所主任马超同时围绕澜湄区域国别法治理论与实务这一主题发表了精彩演讲。郭杰院长作了题为《国门大学建设背景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发言,介绍了普洱学院政法学院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实践探索和取得的成效,并对未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规划和目标作了讲解,希望全体法律共同体都应关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形成协同培养创新机制。普洱学院政法学院教师史惠宁博士作了题为《澜湄机制下区域国别法理论与实践研究之探索》,针对区域国别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问题与难点进行梳理,并指出用区域国别法的研究范式来看待澜湄合作机制动态发展趋势的重要性与前瞻性。

小结

齐云龙在小结中表示,“澜湄区域国别法治理论与实务”研讨是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和国家经贸往来、法治交流的重要举措。欢迎广大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为普洱市对外开放、口岸经济发展、边民互市、维护边疆稳定等工作发挥智囊智库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普洱实践贡献法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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